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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病要怎么鉴定

  我们知道,司法上对于疑似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的鉴定,包括嫌疑人案发期间是否发病的鉴别。对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这样的鉴定尤为重要,关系着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很多人都听说间歇性精神病,但却不知道这间歇性精神病其实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医学上并没有间歇性精神病这上是怎么鉴定间歇性精神病的呢?

  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介于精神病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全称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即运用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及法学有关知识,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对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人必须符合一定的任职标准,具备法定的鉴定资格。必须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主治医师,通过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由有关卫生局发给其《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

  审查鉴定主体应当对出具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的法定资格进行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的规定成立,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应一律予以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的书面格式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不予采纳。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应当以《精神病司法鉴定书》的形式做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的公章后生效。鉴定书应包含有:被鉴定人的自然情况、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鉴定案由、调查资料、分析意见及鉴定结论等内容。

  做出间歇性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时,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分别记录在案。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即内容完备、形式合法的鉴定结论才能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