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生上户新政策
广东超生上户口新政策有什么变化?根据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也不得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提条件”。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说,“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生部门处理的,应该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他同时强调,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公安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有责任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广东居民在计划外及非婚生儿童办理入户手续以后,应自觉到所在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