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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使用过程中的配伍禁忌

  我国先民在与疾病的斗争中,总结出很多中药的性味功能以及相反的配伍禁忌,对我国医药在用药安全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祖国的中药浩如烟海,各种药物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通过简单配伍就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治疗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了配伍之间存在的禁忌,究竟中药有哪些配伍方面的禁忌呢?

  配伍禁忌,指某些药物在处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运用。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相恶,一种是相反。相恶配伍只是降低了药物的性能,严格来说,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配伍,则可能造成极大危害,甚至会危及患者生命,所以我们说相反才是中药的配伍禁忌,临床上是禁止使用的。

  目前我国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而十九畏分别是: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十九畏”作为医学配伍禁忌,在历代医药学家中推崇者较多,但是也有持怀疑态度的医家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不可使用的禁忌,更有医者通过临床经验认为,相反的药物同时使用,对于陈年顽固疾病,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近年来伴随着中医药理学的深入研究,在药品的配伍方面也出现了很多变化,通过充分的药理实验说明,十八反、十九畏药品配伍产生的对人体的毒副作用,不仅与药物绝对剂量有关同时也与药品的品质及纯度有很大关系。总的说来,对于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的药物,还在进一步的研究观察中,如果没有绝对充分的根据和多年的临床使用经验,建议大家不要轻易选择配伍禁忌的药品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