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一)治疗

  1、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和护理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收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症状、体温、呼吸频率、SpO2或动脉血气分析、血象、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3天),以及心、肝、肾功能等。提供足够的维生素和热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患者在隔离初期,往往有沮丧、绝望或孤立无援的感觉,影响病情的恢复,故关心安慰患者,给予心理辅导尤为重要。

  2、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

  (2)避免剧烈咳嗽,咳嗽剧烈者给予镇咳;咳痰者给予祛痰药。

  (3)发热超过38.5℃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或给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

  (4)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做相应的处理。

  3、氧疗出现气促或Pa02<70mmHg或Sp02<93%者,应给予持续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1)鼻导管或鼻塞给氧:常用而简单的方法,适用于低浓度给氧,患者易于接受,缺点是吸入氧浓度不稳定,而当吸氧浓度>5L/min时,患者常不能耐受。

  (2)面罩给氧:面罩上有调节装置,可调节罩内氧浓度,它能产生24%~50%的吸入氧浓度,且不受通气比率、呼吸类型和通气量的影响,不需湿化,耗氧量较少。

  (3)气管插管或切开经插管或切开处射流给氧,效果好,且有利于呼吸道分泌物的排出和保持气道通畅。

  (4)呼吸机给氧是最佳的氧疗途径和方法,但技术要求高,且易产生并发症。常用于重症患者的抢救。

  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应有以下指征之一。

  (1)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持续3天不退。

  (2)48h内肺部阴影面积扩大超过50%。

  (3)有急性肺损伤(ALI)或出现ARDS。一般成人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mg/d,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大剂量应用时间不宜过长。具体剂量及疗程应根据病情调整,待病情缓解或胸片阴影有所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建议采用半衰期短的糖皮质激素。注意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大剂量应用时警惕血糖升高和真菌感染等。近期有报道使用过较大剂量激素完全康复的患者,出院后数月内出现骨坏死的后发症,值得警惕。儿童慎用激素。

  5、治疗并发和(或)继发细菌感染根据临床情况,选用适当的抗感染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去甲万古霉素(norvancomycin)等。

  6、早期可试用抗病毒药物目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其疗效仍有争议。

  7、重症患者可试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恢复期患者血清疗法只在个别患者使用过,其疗效和风险尚无文献评估。人血丙种球蛋白对继发感染者有一定功效。胸腺素和干扰素等药,其疗效与风险需进一步评估。

  8、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其改善临床症状的功用较明显。

  9、重症病例的处理

  (1)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监护: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收入重症监护病房。

  (2)使用无创伤正压机械通气(NPPV):模式通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压力水平一般为0.4~1.0kPa(4~10cmH2O),或压力支持通气呼气末正压(PSV PEEP),PEEP水平一般0.4~1.0kPa,吸气气压水平一般1.0~2.0kPa(10~20cmH20),调节吸氧流量和氧浓度,维持血氧饱和度>93%。NPPV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减少暂停时间,直到病情缓解。

  (3)NPPV治疗后,若氧饱和度改善不满意,Pa02<8.0kPa(60mmHg),或对NPPV不能耐受者,应及时进行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

  (4)对出现ARDS病例,宜直接应用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出现休克或MODS,应予相应支持治疗。使用呼吸机通气,极易引起医务人员被SARS病毒感染,故务必注意医护人员的防护。气管插管宜采用快速诱导(咪达唑仑等),谨慎处理呼吸机废气,在气管护理过程中吸痰、冲洗导管等均应小心对待。

  (二)预后

  本病是自限性疾病,大部分患者经综合性治疗后出现缓解或痊愈出院。少数患者可进展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甚至死亡。我国患者的病死率约7%,全球平均病死率约11%。重症患者、患有其他基础疾病以及年龄大的患者病死率明显升高。少数重症病例出院后随访发现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纤维化,亦有股骨、关节坏死和积液的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