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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都有什么症状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龄妇女。据统计,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为5%~7%。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妇女妊娠和胎儿的发育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并且妊娠对肺结核的病情也无明显影响。但病变性较大的活动性的肺结核,像浸润型肺结核和血型播散型肺结核就很容易发生流产及早产。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由感染结核杆菌引起的。病因有以下两种:第一,生物学原理。孕产期因为自主神经失调,代谢功能紊乱及体内内分泌,机体免疫力下降;加上卵巢激素的增加,肺呈充血的一种状态;甲状腺功能过旺,代谢率提高;血液中胆固醇提升;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加等,从而易引起结核杆菌播散及感染,导致妊娠期及产褥期合并肺结核同时伴有肺外的结核疾病。第二,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一般来讲,妊娠对肺结核没有明显的影响。但对于病灶广泛、全身情况差、病情严重的肺结核群体,妊娠和分娩可导致病情恶化,产生不好的后果。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如下:在妊娠期,遇有低热、消瘦、咳嗽、盗汗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反应时,应考虑到肺结核的可能。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中及重度的病人,妊娠与分娩都可以促使结核病情加速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没有经过抗结核治疗的,且又没有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及分娩会使病情加剧甚至死亡。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首先要做到产前保健,其次播散性及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没有经过治疗的应在孕6~8周之内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经治疗到病情稳定以后再妊娠。第三通过药物治疗,第四,产科处理,包括孕期处理和分娩期的处理及产褥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