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哮喘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一)治疗
1、哮喘发作的处理包括应用支气管扩张药物治疗和对症治疗。
(1)β2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有极强的支气管舒张作用,是控制哮喘的一线药物。该类药物与β受体结合,促进cAMP合成,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并且能稳定肥大细胞膜减少细胞介质释放。常用的β2受体兴奋剂有特布它林(terbutaline),2.5mg,口服每天2~3次,沙丁胺醇(salbutamol)2~4mg,3次/d口服,异丙喘定吸入,65mg/次,每3~4小时吸入1次。妊娠合并高血压者禁用有α、β受体兴奋作用的制剂,如麻黄碱、肾上腺素等。茶碱类药物也能使支气管痉挛松弛,治疗哮喘有效。氨茶碱0.1g,3次/d口服,或0.25g加入10%葡萄糖液30ml内缓慢静推,每天总量不超过1.2~1.5g。
抗胆碱类药物阿托品,虽然有利于平滑肌松弛,扩张支气管,但由于其副作用是抑制腺体分泌,导致痰黏稠不易咳出,瞳孔散大等,故孕期不宜使用。但发现使用异丙托溴铵(溴化异丙托品)不影响心率和痰液咳出,偶有口干。使用方法是每次吸入20~40mg,3~4次/d。
(2)重度哮喘和持续状态的处理:由于严重缺氧,可引起早产、胎死宫内必须紧急处理。
首先使患者半卧位,气管插管正压给氧[氧压不宜超过1.96kPa(20cmH2O)]以减轻缺氧症状,除按上述方法给予支气管扩张药物外,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可迅速有效地控制哮喘持续状态。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松弛平滑肌、改善支气管毛细血管通透性,减少组胺形成、防止炎性介质的产生以及抑制过敏反应等缓解哮喘的作用。一般可用氢化可的松100~300mg加入5%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或用地塞米松10~20mg加入到50%葡萄糖液20ml静脉推注,每天用量视病情而定,一般可重复2~4次。也可口服泼尼松(强的松),40mg/d,连服5~10天。
(3)对症治疗:患有支气管哮喘的孕妇,常表现精神紧张、烦躁不安,可适当给予抑制大脑皮质功能的药物,如苯巴比妥(鲁米那)、安定等。但应避免使用对呼吸有抑制功能的镇静剂和麻醉药,如吗啡、哌替啶(度冷丁)等,以防加重呼吸功能衰竭和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必要时静脉补充液体,注意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为预防或控制呼吸道感染,可做痰培养加药敏试验,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无不良影响的广谱抗生素。
哮喘发作,支气管痉挛时,支气管分泌物增多,如不及时清除,就会阻塞气道,加重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使炎症介质产生增多,加重病情的发展,因此促进排痰、保持呼吸道通畅至关重要,用雾化吸入法,使痰变稀薄,易于咳出,必要时可用导管机械性吸痰,禁用麻醉性止咳剂。碘化钾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故不宜使用。
2、妊娠的处理
(1)分娩期:孕妇临产后,首先应尽量使产妇保持精神安静状态。为防止哮喘发作,临产后肌注可的松(醋酸可的松)100~200mg,12h后重复1次。为避免产妇用力使用腹压,减少体力消耗,可用低位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缩短第2产程。
哮喘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若合并其他产科情况,需行剖宫产者,可于手术前1~2h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mg或氢化可的松100mg,术后再给维持量,以预防哮喘发作。
手术麻醉以硬膜外麻醉为宜,应避免全麻,因全麻气管插管时可诱发支气管痉挛发作。硫喷妥钠有使哮喘恶化的可能,不宜使用。
术后加强监护,氧气吸入,勿食易致过敏的食物,保持呼吸道通畅,适当给予支气管扩张剂和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产褥期:由于分娩时体力消耗,精神紧张,大脑皮质功能失衡,通过丘脑兴奋迷走神经,易诱发哮喘发作。因此产后要充分休息,减少哺乳次数。重症哮喘患者不宜哺乳。
(3)关于终止妊娠问题:一般认为哮喘病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但是长期反复发作的慢性哮喘且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孕妇,应考虑终止妊娠。
(二)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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