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

抗磷脂综合征和APS的诊断标准

  原发性APS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还必须排除其他自身免疫病和感染、肿瘤等疾病引起的血栓。至今,国际上无统一的诊断标准。

  2006年悉尼国际APS会议修订的分类标准

  最常用的分类标准,见表2,抗β2-GPl抗体已被列入2006年悉尼标准。悉尼APS分类标准为了提高诊断特异性,对血栓和病态妊娠的临床表现进行了定义:血管栓塞需影像学的依据,如为小血管的栓塞,组织学还必须证实血管壁附有血栓,但没有显著炎症反应;对于病态妊娠有了明确的定义,同时要排除母亲解剖,激素异常及双亲染色体异常。

  诊断APS必须具备下列至少l项临床标准和l项实验室标准

  临床标准

  1血管栓塞b

  任何器官或组织发生1次以上c的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d,血栓必须被客观的影像学或组织学证实。组织学还必须证实血管壁附有血栓,但没有显著炎症反应

  2病态妊娠

  ①发生1次以上的在l0周或10周以上不可解释的形态学正常的死胎,正常形态学的依据必须被超声或被直接检查所证实,或②在妊娠34周之前因严重的子病或先兆子痫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e所致1次以上的形态学正常的新生儿早产,或③在妊娠10周以前发生3次以上的不可解释的自发性流产,必须排除母亲解剖、激素异常及双亲染色体异常

  实验室标准f

  l血浆中出现LA,至少发现2次,每次间隔至少12周

  2用标准ELISA在血清中检测到中-高滴度的IgG/IgM类ACL抗体(IgG型aCL>40GPL;IgM型ACL>40MPL;或滴度>99的百分位数);至少2次。间隔至少12周

  3用标准ELISA在血清中检测到IgG/IgM型抗β2-GPI抗体,至少2次,间隔至少12周(滴度>99的百分位数)

  注:aAPS的诊断应避免临床表现和aPL阳性之间的间隔周或>5年。b当共存遗传性或获得性引起血栓的因素时也能诊断APS,但应注明(A)存在;(B)不存在其他引起血栓的因素。危险因素包括: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存在已知的心血管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低密度脂蛋白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胆固醇降低、吸烟、心血管病早发的家族史、体质量指数≥30kg/m2、微量白蛋白尿、肾小球滤过率/min)、遗传性血栓倾向、口服避孕药、肾病,恶性肿瘤、卧床和外科手术。因此,符合APS分类标准的患者应该按照血栓发生的原因分层。c过去发生的血栓可以认为是1项临床标准,但血栓必须是经过确切的诊断方法证实的,而且没有其他导致血栓的病因。d浅表静脉血栓不包括在临床标准中。e通常可普遍接受的胎盘功能不全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异常或不稳定的胎儿监护试验,如:非应激试验阴性提示有胎儿低氧血症;②异常的多普勒流量速度波形分析提示胎儿低氧血症,如:脐动脉舒张末期无血流状态;③羊水过少,如:羊水指数≤5cm;④出生体质量在同胎龄儿平均体质量的第l0个百分位数以下。f强烈推荐研究者对APS患者进行分型:I,l项以上(任意组合)实验室指标阳性;IIa,仅LA阳性;IIb,仅aCL阳性;lIc,仅抗β2-GPl抗体阳性

  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CAPS)的诊断(分类)标准

  CAPS以多发血栓形成、多脏器衰竭为主要表现。诊断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指标及组织病理学证据,共有以下4条标准:

  ①≥3个器官、系统或组织受累;

  ②多器官受累同时发生或在一周内相继发生;

  ③组织病理学证实:至少在一个器官或组织中存在小血管闭塞;

  ④抗磷脂抗体(APL)(狼疮抗凝物或抗心磷脂抗体)2次或以上阳性(2次间隔6周或以上)。

  可以肯定为CAPS的诊断为:满足以上所有4条标准者。

  可能为CPAS的诊断为:满足以下任一条,①仅2个器官或组织受累,其余标准均满足;②由于患者死亡而没有间隔6周以上检测APL,其余标准均满足;③满足上述的第1、2和4条标准;④满足上述的第1、3和4条标准且虽然经过抗凝治疗,但第3个器官受累仍然在1周以上、1个月之内发生。

  1992年Alarcon-Segovia等标准

  ①复发性自发性流产;②静脉血栓;③动脉闭塞;④下肢溃疡;⑤网状青斑;⑥溶血性贫血;⑦血小板减少

  确诊:具有以上2项或2项以上的临床表现加高水平的抗磷脂抗体(IgG或IgM>5个标准差。

  可能诊断:若只有1项加高水平抗磷脂抗体,或2项以上临床表现加低滴度抗磷脂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