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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换晶体能用多少年

  杭先生说,出于对三甲医院的信任,他们选择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前期的治疗都很顺利,眼看就要做手术了,医生让他们选择一款晶体。“说有三种晶体让我们选择,两万多的一种,两千多的和三千多的。我们商量了一下,决定选个中间价的,也就是三千多块钱的。”杭先生表示。

  选择好晶体后,8月27日上午杭先生的老伴被推进了手术室,手术进展顺利,上午九点多就完成了手术。可令杭先生不能接受的是,“下午五点多,周医生到我们病房,才跟我们说你们要的是三千多块钱的晶体,但是最后做的是两千多的晶体。当时一听就感到不对劲。我说买件衣服的话,价格不一样,质量也不一样啊,所以我们无法接受。而且手术中医生擅自更换便宜晶体,作为一名消费者一点消费知情权也没有了。”

  在没有得到杭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医院随意更换了晶体,老夫妻俩认为医院一方面没有履行好双方的约定,另一方也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那么,医院为何要在手术中临时更换晶体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手术时,3000多元的晶体发生了损坏,医院也没有多余的备货,只好使用了两千多元的晶体。两个晶体的差别在于一个是球面的,一个是非球面。

  南医大附属眼科医院主治医生介绍说,“在使用晶体的时候,医生要用一个助推器取出,取的时候可能有差错,就坏了,这个情况很少发生,但是也很难完全避免的。”

  该医生表示,医院使用了相对便宜的晶体,从目前的效果来看,患者恢复状况良好。但是这件事情医院确实有责任,一是违背了与患者的约定,第二在医疗用品备货方面也有不足,其次没有及时告知患者。他们愿意承认错误,向杭先生一家道歉,“这些方面确实都有差错,我们应该备好货,也应该及时跟患者沟通。我代表我们病区,代表医院向家属道歉,是由于我们的不足造成了现在的事情。”

  而杭先生认为,除了道歉外,医院应该进行改进,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其他患者的身上。此外,他也提出了一些赔偿的要求,“在补偿我2000多块钱晶体的这个手术费的情况下,再加一千块钱,因为我眼睛现在不能重新开刀了。”

  医院方表示,他们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赔偿的金额双方可以进一步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