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思伯格综合征的诊断
阿斯伯格综合征并没有实验室化验,主要是要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精神行为的观察积累,并注意有无特殊的表现,根据症状诊断中的六点要求来确诊。一般需要使用一些不同的测量工具,包括阿斯伯格诊断量表(ASDS)、孤独症谱系障碍筛查问卷(ASSQ)及儿童阿斯伯格综合征测试(CAST)等。由于泛自闭症障碍的特点是非常不同的,医生需要能够分清泛自闭症障碍及其他疾病的差异。该症在DSM-IV中的定义(APA,1994):
1、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碍,表现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才能定性地判断。
①在使用一些非言语性的行为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上有显著的缺损,比如目光对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和手势。
②不能建立与其年龄相称的适当的伙伴关系。
③缺乏自发地寻找其他人分享快乐、喜好或者成功的欲望。
④缺少交际性的和情感性的互惠行为。
2、在行为、喜好和活动方面固执地坚持重复和不变的模式,表现出至少以下一种情况:
①总是处于一种或以上的不变的有限的兴趣模式中,而其强烈程度和兴趣集中的地方都是不正常的。
②显著地顽固地坚持一些特殊的、无意义的程序和仪式。
③重复不变地维持一些自己形成的特殊的习惯。
④长时间地注意物体的一部分。
3、上述障碍严重损害了儿童在社会交往、职业或其它重要领域的功能。
4、在语言发育上没有明显的具临床意义的全面迟滞(比如在两岁以前会讲单个词,三岁以前懂得使用交谈性的短语)。
5、在认知能力的发育、自理能力、适应行为(社交方面的除外)和儿童时期对外界环境的好奇心等方面的发育不存在明显的具临床意义的迟滞。
6、不符合其它明确的广泛性发育迟滞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