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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强迫症作为一种典型的心理疾病,对患者的身心都是有很大损伤的,有的强迫症患者根本不受自己的控制,做一些自己不情愿的事情,比如偷窃癖。医生介绍,强迫症没有自愈的可能,不及时治疗病情只会加重,下面我们来谈谈强迫症的危害。

  常见的强迫症的危害有如下:

  (1)精神障碍症:在疾病的早期可有强迫状,但患者往往没有强烈的内心冲突,并不感到苦恼,也无要求治疗的迫切愿望,同时不罕有精神障碍症的其他症状存在,强迫状的内容多荒诞离奇,随着精神障碍症的治疗好转而消失。慢性强迫患者,病情加剧时可出现短暂的精神病性症状,很快就会恢复,不宜认为已发展成精神障碍症。少数病倒精神障碍症状与强迫状同时存在,此时应下两种诊断。

  (2)抑郁症:约有20%的抑郁症患者可出现强迫状,有时强迫状可掩盖抑郁症状。一般强迫患者常常合并有抑郁情绪。应根据病情的演变,区别何者为原发,何者为继发。抑郁症患者出现的强迫状较轻,患者无积极控制症状的愿望;终日悲观消极,随着抗抑郁剂的应用疗效较佳,强迫状往往会随着抑郁症状的消失而消失。而强迫患者的抑郁症状则会随着强迫状的缓解而减轻或消失。而两种症状独立存在时应下两种诊断。

  (3)其他神经症:恐怖症的恐怖对象来源于客观现实,对特定的事物或境遇而发生,常没有力图自我控制的打算,而对恐怖对象主动采取回避。而有洁癖的强迫患者也有回避行为,但这些强迫观念和行为常起源于患者的主观体验,其回避行为与其强迫观念有关。强迫患者常伴有明显的焦虑症状,但常继发于强迫状之后,焦虑症患者常伴有明显的焦虑症状,但无强迫状,可资鉴别。

  (4)药源性强迫:一些药物可引起强迫状,例如氯氮平治疗精神障碍症的过程中会引起强迫观念或行为。一般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并不感到十分苦恼,停药后强迫状往往会消失,诊断不难。

  (5)脑器质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特别是基底节的病变,可出现强迫状。此时根据病史和体症及辅助检查,可作出鉴别。这种脑器质性病变伴发的强迫状称为强迫综合症。

  温馨提示:上述全文主要就是介绍了临床上常见的强迫症的危害。其实强迫症主要是由于周围环境的影响造成的,长期的过度劳累、压力大等都有可能导致人们患上强迫症。不及时治疗的话强迫症会愈演愈烈,影响自己也影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