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创伤与复原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患有心理创伤疾病,这种疾病一般来说是很难治愈的,具体表现为情绪低沉,精神紊乱,经常失眠等,时间一长就会出现精神衰弱,严重的还会产生厌世情绪,这种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对于人心理上的伤害是难以逆转的。那么,受到心理创伤之后应该如何修复呢?
一、基本概述
心理创伤引起学者和有关人士的关注,是从越南战争回国后退伍的老兵,虽然他们的生活已经恢复了平静,可是他们的体验好象每天总是在战场上一样,不断地会闪现战争的画面,死去战友,杀戮的场面,枪声喊声等等。睡眠紊乱,情绪非常不稳定,对生活没有快乐感,每天生活在过去的回忆中,而且是片段性,零碎的。后来对这些退伍的老兵进行心理干预,并提出一个诊断名词: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对心理创伤的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
就像阿姆斯沃思和霍拉迪在他们系统地回顾了关于儿童与青少年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患者的文献后指出的那样,现行的PTSD的概念和诊断标准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治疗者应该认识和理解那些为数众多的,虽然不符合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四版(DSM-IV)诊断标准,但可能对诊断儿童与青少年PTSD具有指导价值的临床症状。
二、概念
I型概念
泰尔(1989)将发生在成年期的一次性创伤称为I型创伤;它包括急性应激障碍(ASD)、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适应障碍等。
这个概念以时段性来分类创伤,我觉得这个概念的时段性可以考虑适用在童年时期,凡是一次发生的创伤事件,不管是幼年还是成年,可以拟定诊断为I型心理创伤,在童年时期形成的创伤可能并不发展成为II型心理创伤。关于这方面研究资料我知道不多。是否在童年形成的创伤(有症状表现或被诊断过)会延续成II型心理创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II型概念
依创伤的严重程度不同,环境中存在的与引发创伤相关的元素,会导致大约1/4(交通事故)甚至半数(性暴力)受害人长期陷入受到创伤引发的负性情感的侵袭之中。用外科术语讲,(心理的)创伤不会自然愈合,常常会遗留很多并发症。
在临床研究中,人们也逐渐发现同样的创伤患者,但由于创伤事件的性质,尤其是经历创伤的年龄的不同,在随后的症状有很大的区别。随着创伤影像学和治疗学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因此,现在多采用泰尔分类法(Terr,1989):将发生在成年期的一次性创伤称为I型创伤;而将略微复杂一点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反复发生的、开始童年期)称为II型创伤,即复合型创伤。